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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admin 时间:2023-07-20
案情回顾
2023年1月6日,王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某路口,与谢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的后果。后王某的车辆被送去维修,产生修车费8000元,谢某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王某修车费中的2000元,因谢某未投保商业三者险,王某要求谢某承担剩余责任,未果后便将谢某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,请求判令谢某向其支付剩余修车费6000元和车辆维修期间其因租车上班产生的1800元交通费。
争议焦点
法院审理
法官说法
法条链接